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1、《内资企业分支机构、营业单位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。
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。
3、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、吊销营业执照、吊销设立许可的,应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、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。因违反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,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。
4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批准文件。
5、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。未涉及纳税义务的,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。
6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